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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头像‖签名‖ID名称‖头衔昵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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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5: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不允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照片做为头像;
2、不允许以广告内容或广告网址的图片做为头像;
3、不允许以恐怖、暴力、色情、露点、姿势淫秽或极为不雅等图片做为头像;
4、不允许以含有人身攻击、地域歧视和攻击、造谣、毁谤他人等内容的图片做为头像;
5、不允许以含有敏感时政信息或内容的图片做为头像;
如违反本规则,管理员和超斑可自行编辑掉该会员头像并给予警告。屡次使用违规头像者,给予封号处理。

二、个人签名管理规则:
1、内容不得违反论坛发帖规则;
2、内容不得涉及人身攻击、地域歧视和攻击、造谣、毁谤他人等言论;
3、内容不能太过低级或者龌龊、恶俗。
4、签名使用的图片,不得违反【头像管理规则】
5、内容不得用于商业、赢利和广告行为。
6 、签名中不得使用视频或音频播放。
违反以上要求,当流论坛将给予警告并予以编辑或删除;警告无效,论坛可以采取锁定ID等手段。

三、ID名称管理规则
1、不得以前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或谐音,不得以国家机关、政府职位等时政敏感类内容做为ID。
2、不得含有色情、淫秽、下流等低级词汇作为ID名称。
3、不得含有对其他会员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挑衅的内容。如:XXX他爹、XXX贱B,XXX死全家等。
4、不得与论坛管理等级相同或易引起网友混淆的ID。(如,论坛管理员,超级版主,论坛版主,实习版主等)
5、不得以其他网站地址形式注册本论坛ID名称。(如:www.sina.com)违反以上五条,直接删除ID。
6、不得注册和论坛高级管理、斑竹、论坛红人,ID相似的ID名称,如对事人提出投诉,立即删除此ID。(例如暗夜雪.,暗夜雪2,暗夜雪马甲,admin1……)!
7、不得注册现今当红名人,或网络名人名称或艺名相同的ID。如对事人提出投诉,立即删除此ID。(如刘德华,范冰冰,芙蓉姐姐等,如果他们本人提出投诉,立即删除此ID)
8、对于注册3个月从未发贴的ID,论坛保留删除的权力。

四、自定义头衔/昵称管理规则:
1、不得有以前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或谐音,不得以国家机关、政府职位等时政敏感类内容 、
2、不得含有色情、淫秽、下流等低级词汇
3、不得含有对其他会员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挑衅的内容。
4、不得与论坛管理等级相同或易引起网友混淆的内容。
5、不得使用其他网站地址作为头衔。
6、不得使用群号做头衔。
违反以上要求,论坛将给予警告或予以编辑或删除;警告无效,论坛可以采取锁定ID等手段。
发表于 2009-4-28 17: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来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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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8 17: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随风把本帖置顶到每个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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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23: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出点规章制度出来规范下论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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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08: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赞成,,,,,顶顶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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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16: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讲的我好多好多不明白的
呵呵......看到大家来顶了
我着急呀......
赶快顶!!
争取不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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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8 16: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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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9: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看看~~~呵呵~~

[发帖际遇]: 逍遥网仙收取租客本月房租金钱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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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09: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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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15: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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