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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一个新阶层的权利主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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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16: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彭中礼

2.文明的冲突与社会价值的矛盾
亨廷顿曾经深刻地指出:“文明是终极的人类部落,文明的冲突则是世界范围内的部落冲突。在正在显现的世界中,属于两个不同文明的国家和集团为了对抗来自第三个文明的实体或者为了其他的共同目标,可能形成有限的、临时的、策略上的联系和联盟,以推进它们的利益。然而,不同文明集团之间的关系几乎从来就不是紧密的,它们通常是冷淡的并且常常是充满敌意的。……冷和平、冷战、贸易战、准战争、不稳定的和平、困难的关系、紧张的对抗、竞争共存、军备竞赛所有这些说法,或许最恰当地描述了不同文明实体之间的关系。信任和友谊将是罕见的。” 有许多人批评他的结论过于武断,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文明的冲突却普遍地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
农民工们自从走出了家们口那一刻开始,由于农民身份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和标识,他们身上或多或少地带有某种乡土气息。也许可以说,是农牧文明在他们身有着较为深刻的体现。然而,带着深刻的农牧文明的农民工却不得不来到一个与他们的文明气息相对立的地方——现代城市文明。对农民工来说,城市文明是那样的近,却又是那样的远,一句话,咫尺天涯成了最恰当的地描述。亨廷顿说,两种不同质的文明共存的结果必然是先进的文明同民落化的文明,或者先进的文明改变落后的文明形态,这句话在在农民工身上慢慢地被验证。作为城市“不速之客”的农民工们在初来乍到之时细细地打量这城市的一切,高楼大厦星罗棋布,大街小巷车水马龙,现代商品琳琅满目,女人们露胳膊露大腿,他们鄙视过,他们也怀疑过,最终他们完全被征服,开始喜欢甚至不自觉地成为这种城市文明的拥有者,如果问题真这样简单,也许“世间会本无事”。但关键在于,文明之间的冲突还没有约简到如此简化的程度。首当其冲的是,代表着城市文明的市民在内心深处怀疑、冷漠、隔离甚至是忽视农民工的存在。而这种漠不关心的甚至拒绝的心态进而影响到了城市的决策者,把差别当作了平等,把伪公平当作了正义。也许决策者们重估了一切价值,却得出了致命的错误的结论,从而抑制了农牧文明的自在自为的发展与消失。歧视,一个危险的话语讯号闪烁着红色的信息在城市的气息里游荡。1883年,在Pless诉Ferguson案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伦力排众议,在这一著名的民权案件中,写下了美国宪法史上的一句名言:“美国宪法是色盲,它既不知道,也不容忍在公民中划分等级。在享有民权方面,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卑贱者和高中者,都一视同仁。当涉及由国家最高法律保障的民权时,法律只就论人,不考虑他的背景或肤色。”
宪法是不仅仅是色盲,宪法应该也是上帝,平等对待每个人应该是所有治治国家或以治台国为已经的国家的追求与理念。但在这里却不,因为这样的文明的差别,出现了获胜的一方,而另一方——农民工——所得到的“被歧视”。甚至所出现的结果(对市民而言):农民工是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他们是我们身边最熟悉、最重要的陌生人。因为:城市的脏、苦累、差活必须要由他们完成,城市里的道路要由他们顶着39℃的高温份好,城市的广厦楼房需要他们筑就……总之,他们处于一个集体失语的境遇之中 。
3.制度的束缚
恩格斯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切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切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但是,在当代中国,实现恩格斯的话语却还需要一段努力。城市的现代化和农民的贫困化,这两者在时间上的差距可能是相当大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相差几个世纪。尽管“总有一天城市的启蒙会影响到农村。通讯和运输方面的障碍会被打破;公路、商人和教员都将出现在农村,收音机也会在那里露面。农民最终不仅会意识到自己在受苦,而且也意到他们能够设法消除这种苦难。这种意识比任何东西更具有革命性。” 因为农民产生不满是由于他们已意识到,自己的物质贫困和痛苦比其他各社会集团更严重,并且这一切并非天经地义的。他们的命运是可以改善的。
如果仅仅只是文明的潜在冲突而影响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境遇的话,那么这样的歧视自会随着农民工的逐步融入城市而烟消云散,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工的歧视是一种体制歧视,也就是说,我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诸多社会经济制度从整体上来说,对农民都是非常不利的,使农民工不能同市民那样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在这样的制度下,我们不得不拷问:农民工到底是不是我们国家的公民?
如果仅仅只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的话,其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农民工自然是我们国家的公民,并且是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功臣。他们能吃苦耐劳地肯出力,肯勤奋进取,任劳任怨,但他们的获取却又是十分廉价的,在全国的各个城市、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各个单位几乎都有农民工的存在。他们从事着教案、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甚至可以说,我国的许多城市已经离不开农民工了。所以,有学者指出,农民工正在作为“廉价劳动力”,工资水平低,拖欠时有发生;作为“超时劳动力”,工作时间极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作为“高危劳动力”,社会保障缺失,各种安全事故频繁。 二十多年来,数千万的农民为我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提供了十分廉价的劳动力,从而拉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市的一项调查对农民工的地位做了如是的评价:“在特区20年的发展中,千百万外来工始终是各种新兴经济部门的主力军,他们为深圳创新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原始资本积累。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深圳奇迹与致富之源是这个地方充满活力的生产力——丰富而廉价的外来工和新兴经济部门为追求财富而奋力招进的结果。正因为千百万外来工的辛勤劳作才有深圳今天的繁荣与富强。”
但是,从现存的制度来看,我们无法展示农民工所做的贡献,所能看的只有农民工所受到的制度的来缚。从本源上说,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就已经是对过去既有制度的打破,可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农民工到了城市之后,他们突然间发现,这里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组织制度、人口迁移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乃至于最根本的政治制度等诸多制度将农民工与市民分开了,通过这些制度,一个诺大的城市人为的分为两个等级,一个等级是市民,一个等级是农民。尽管农民工一样的在为我们的国家做着巨大的贡献,甚至将自己的青春,健康乃至于是生命献给一个跟“没有任何关系”的城市,但是留给农民工自己的只有年迈、伤害和无奈的伤悲。所以,有人称这是一种体制性遗忘与制度性歧视。
正是在这样的制度束缚,产生了农民工的权利问题。农民工们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说:“我们流浪,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到崭新的21世纪,也许将继续流浪下去。我们见证了所奉献城市的日新月异的发展,但这万家灯火却离我们是那么的遥远。”多么辛酸的话语啊!
发表于 2009-7-19 17: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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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17: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为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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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9 21: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应该为天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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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22: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垫底?我们农民就是垫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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