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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LHDR-2010-00004)
中国隆回网 2010年05月25日 作者:法制办 来源:彭国民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
通 告
隆政通〔2010〕6号
登记号:LHDR-2010-00004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从2010年4月20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间,重点查处内容如下:
(一)机动车辆违规行驶、停靠;
(二)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三)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四)小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残疾人车非法营运;
(五)客运车辆超员,站外停车候客、上下客,喊客拉客;
(六)扰乱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
(七)客运站场进出口及城镇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
(八)妨碍道路交通执法的违法行为。
二、凡有上述重点查处内容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扣留机动车辆并予以交通违法记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妨碍执法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维护交通秩序,积极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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