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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防卫过当 邓玉娇有罪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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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7: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昨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邓玉娇和其家属表示满意判决结果,希望从此开始新的生活。

案件真相

“陪浴”遭拒 他拿钱搧她

    起诉书称: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向邓玉娇提出陪浴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摆脱黄的拉扯,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但被不依不饶的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邓玉娇按领班的意思再次要离开,但被邓贵大拉回,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挎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庭辩焦点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昨日的辩论中,曾经被邓玉娇的前律师夏霖控告的在VIP5包厢里发生的“性侵犯”风波并不是焦点,双方辩论的焦点都集中在邓贵大和黄德智对邓玉娇的不法侵害(围攻)细节、邓玉娇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以及邓玉娇是否具有无限防卫权上。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举证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警方对邓玉娇三次笔录的材料等,认定了邓玉娇遭受邓贵大、黄德智辱骂围攻等不法侵害的事实,并非先前传闻的邓玉娇遭遇强奸和未遂强奸。

    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向邓玉娇当庭提问,询问为什么拿出了刀子。邓玉娇称,当时被围攻时,旁边的人劝解都无效,她怕被酒醉的邓贵大和黄德智伤害,才拿出了刀子。

    律师强调,被继续围攻的邓玉娇已经被逼到了单人沙发的角落,退无可退,才无奈采取了自卫措施。她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 上午11时,法庭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但判决书中,没有对邓玉娇防卫的不法侵害做定性说明。

欲改名“邓清零”开始新生
邓玉娇和家人接受采访,向受害者道歉

    昨日中午,在湖北巴东县城的爷爷家,邓玉娇送走几个前来探望的昔日玩伴,从容、淡雅地坐在了记者对面。周围,她的爷爷、母亲、继父、大姑陪护着她。

    记者与邓玉娇有了一段简短的对话,但问题大多由爷爷代答。爷爷邓正兰,曾在法院工作十余年,做过庭长,思维缜密,措词严谨。采访结束,邓玉娇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银灰夹克,让记者拍照。邓正兰说,这是孙女恢复自由的一天,也是孙女新的起点,为此,家人还商量,准备给邓玉娇取个新的名字,叫“邓清零”。

“对结果满意,也出乎意料”

    记者:此刻是什么心情?
    邓玉娇(点头):还好。
    记者:对今天的一审判决还满意吗?
    邓玉娇:嗯,满意。
    记者:今天的结果,想到了吗?
    邓玉娇(沉默片刻):有点出乎意料。
    记者:本来你预想中会是什么结果?
    邓正兰(插话):她一个小孩子,法律方面的又不懂,根本没想过什么结果。
    (邓正兰提示,孙女上午刚开完庭,很累,情绪也不很稳定,提问由他来回答。)
    记者:现在每天还在吃药吗?
    邓玉娇(点头):是的。
    大姑(插话):吃治疗抑郁和失眠的药。
    记者:现在是不是轻松多了?
    邓玉娇:是的。
    记者:对接下来的生活有什么打算?
    邓玉娇:找一份工作,好好地生活。
    记者:对今天的一审判决结果,家属是什么态度?
    邓正兰:满意,也有些出乎意料。
    张树梅(邓玉娇母亲):这个判决是公正的。
    记者:在开庭之前,你们预料会怎样判?最坏的打算是什么?
    张树梅:本来我们猜想会是缓刑,“判几缓几”那样的。

“对受害人感到愧疚”

    邓正兰:感谢善良的持有正义感的人们,包括网友,包括新闻媒体,对邓玉娇的关心、关注、帮助和支持。同时也感谢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奔波劳累,为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所做出的努力。

    有一点我想特别强调,我这孙女在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法侵害的时候,在盛怒之下刺死一人、刺伤一人,特别是刺死这一人,给他本人和他家人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和损失,在这方面,我们全家也都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

“没有性侵犯”

    记者:对精神病学鉴定结果怎么看?

    邓正兰:我们觉得,这个鉴定是适当的。因为之前孙女就长期失眠,有两三年的历史了,而且精神情绪很不稳定,在家经常跟妈妈发生争执,也长期在服药。

    记者:案情还有一个令外界迷惑的地方,就是两个案发现场,其中在水疗区有传言说邓玉娇就受到了性侵犯,我想知道真实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邓正兰:警方的三次通告对有些细节的措词不太一样。后来我就到看守所去见孙女,问当时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孙女说,在水疗区那人抓过她,她反抗,没有外面所传的性侵犯。而且你想一下,当时现场还有七八个人,怎么可能发生什么事情呢。

    邓贵英(邓玉娇大姑):说是性侵犯,我们理解是指当时有这个意图,但没有实际的后果。

家属不满“炒”律师

    记者:前期的律师被“炒掉”,也有这个原因吗?

    邓正兰:最开始委托的律师,家属是有些不满意的地方。他们见了我孙女后,有些举动和做法我们也被弄得莫名其妙,尤其擅自对外披露案情违反了规定。我们甚至也怀疑是不是在炒作,后来就解聘了。

    邓正兰:我孙女出这个事之后,其实自始至终都受到优待。她还没有见过手铐。在看守所,干警们还给她泡蜂蜜水,因为她身体不好。

“政府在帮她找工作”

    记者:邓玉娇的以后有什么打算?

    邓正兰:等到孙女完全恢复自由以后,首先是治病,这关系她的一生。病治愈以后,再让她找一份好的职业,绝不再让她去那种下三滥的地方,要远离那种地方,这次对她自己也是个教训,这次以后她自己也会明白一些事理。

    她的工作,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也很关心,准备帮她找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业,目前也还在考虑中。

谁的胜利

本期主持 谢秋莲

    一审判决公布后,网民们纷纷狂欢,认为这是正义的胜利。也有小部分网民认为,这是有限的胜利,因为邓玉娇没被判无罪,他们认为,应认定邓玉娇有无限防卫权。

    什么是无限防卫权(或称无过当防卫权),得看刑法第20条,其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前,舆论多倾向于认为邓贵大等人在实施强奸行为,若是这样,倒是符合特殊防卫权情形。但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当时案发在场有七八个人来判断,在邓玉娇掏刀之时,并无强奸一实,因此,说邓玉娇防卫过当是合法合情的。马克昌、梅传强等著名法学专家也发表评论,认为法院定性准确、量刑恰当。这点在邓玉娇本人和家人在庭审后的受访中再度得到证实。

    其实,如邓玉娇朋友所言,邓玉娇出手的初衷“只想保护自己”。网民一厢情愿地要把邓玉娇打扮成“烈女”、“侠女”,背后的原因其实是对官员腐败的义愤和对司法的不信任。因此,加强反腐的制度和道德建设,是目前最急切的任务

[发帖际遇]: 缘起缘没在路边摆摊子, 本日赚到金钱90.
发表于 2009-6-17 09: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正当防卫哟,千万不能防卫过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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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1: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男的明显的想占人家便宜,也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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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5: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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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2: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帮你 喝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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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16: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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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09: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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