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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证明我“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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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12: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7月11日07:27华商网-华商报
河北邢台市一小伙和女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发现户口本婚姻状况栏上注明“已婚”。为证明自己未婚,小伙多次到派出所、民政局奔走,却发现要想证明自己未婚成了一个难题。民政局表示出具未婚证明难度非常大,只有当全国各地的民政局都排除他已婚,才能证明他未婚。(7月10日《河北青年报》)

人家明明是未婚,户口本上却被登记为“已婚”,这已经够荒唐了,而更为荒唐的是,当该青年想改正这个错误时,却似乎陷入了那条著名的进退维谷的“第二十二条军规”,成为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民政部门是根据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所以这个男青年要想顺利结婚,就必须先把户口本上的“已婚”改为“未婚”。但当他到派出所要求更改的时候,派出所却表示先要民政部门开具证明,证明其确实未婚,这等于又把皮球踢回了民政部门。结果就是来回踢皮球,谁也不能解决问题,你说这事荒诞不荒诞。

更让人绝望的是,即使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了未婚证明,也无济于事。因为按照现在婚姻登记的管理办法,如果这位男青年是“已婚”,那么他的“妻子”可能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也就是说,需要全国各地的民政局都排除他已婚了,才能证明他未婚。呜呼,如此看来,这位小伙子只有接受“已婚”的事实而一辈子孤独终身了。

通过这件事,既暴露出户籍管理上的某种混乱无序,以至于把“未婚”都弄成了“已婚”,同时也暴露出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上的落后。现在技术那么发达,为什么不能把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这样只要公民在一个地方登记结婚或者是离婚,全国所有地方的民政部门都会显示他“已婚”或者是“离婚”,也就不会出现这个男青年需要全国民政部门都证明他“未婚”了。

错误不是出在公民身上,最后的结果却都要公民来承担,本身就很不公平,还侵害公民权益。我们为什么不能顺藤摸瓜,看看最开始把“未婚”弄成“已婚”的环节在哪里,是什么部门的什么人弄错的,然后由他们证明这是个错误呢?
发表于 2010-7-11 14: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公平了吧!!!!
那人家一辈子都结不了婚啦???不是可以查到在哪里结过婚的吗???
这样算什么事呀!!!!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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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18: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不可能害人家结不了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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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22: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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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23: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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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23: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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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0: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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