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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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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10: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中国隆回网  2010年09月03日   作者:  来源:中国隆回网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五项奖励扶助政策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依法承包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个人,政府每年每人奖励扶助600元。

    2、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政策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和城镇未从业居民,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下,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年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

    3、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奖励政策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和城镇未从业居民,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其女方年龄在40至49周岁之间,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提出自愿不再生育的申请,经审查属实,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奖励1000元,城镇居民奖励2000元。

    4、城市低保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上年度的城市低保对象,1973年以来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其本人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后,到奖扶的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按低保月份,政府每人每月奖励扶助50元。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政策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和城镇未从业居民,1973年以来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残疾级别按省定标准),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49周岁的,政策每年每人扶助1200元。

(责任编辑: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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